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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公告彙整

【公告】有關本校同仁已依勳章條例及獎章條例獲頒之各類別勳章及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專業獎章(以下簡稱各類別勳獎章)且尚未領取獎勵金人員,請於114年4月30日前檢齊相關佐證文件至人事室申請。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26日府授人給字第1143001590號函及114年3月10日府授人給字第1140109422號函辦理。

二、本校同仁已依《勳章條例》及《獎章條例》獲頒之各類別勳章及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專業獎章(以下簡稱各類別勳獎章)且尚未領取獎勵金人員,請於114年4月30日前檢齊相關佐證文件至人事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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