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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公告彙整

【甄選錄取公告】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114年度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甄選錄取名單

{{ $t('FEZ002') }} 人事室|

114527日本校113學年度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

正取:吳○珉

備取第1:德。

備取第2:和。

備註:

 

 

  1. 正取人員應依通知日期攜帶相關證件 (最高學歷、新式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工作經歷證明 等) 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經繳驗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異議。

  2.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到職日起 30 日內自行至勞動部公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體檢,且檢查內容涵蓋體檢項目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章第 14 條附表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最晚請於到職日起 30 日內將完成之報告繳交至人事室,且不得要求公假及體檢費用補助 如未繳交者,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個月,並自錄取名單公告翌日起算。凡體檢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 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3. 甄選錄取,應於錄取後次日起個工作日內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4. 錄取人員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者,應受現行月退休金()停發之法令規範。

  5. 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通知日期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正取人員如因故放棄報到、無故逾期報到或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 其他規定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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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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