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經114年5月27日本校113學年度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
正取:吳○珉。
備取第1位:江○德。
備取第2位:李○和。
備註:
正取人員應依通知日期攜帶相關證件 (最高學歷、新式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工作經歷證明 等) 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經繳驗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異議。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到職日起 30 日內自行至勞動部公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體檢,且檢查內容涵蓋體檢項目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3 章第 14 條附表 9 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最晚請於到職日起 30 日內將完成之報告繳交至人事室,且不得要求公假及體檢費用補助 如未繳交者,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並自錄取名單公告翌日起算。凡體檢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 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甄選錄取,應於錄取後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錄取人員如為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再任者,應受現行月退休金(俸)停發之法令規範。
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通知日期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正取人員如因故放棄報到、無故逾期報到或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其他規定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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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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