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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公告彙整

【甄選錄取公告】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114年度學務處營養師甄選錄取名單

{{ $t('FEZ002') }} 人事室|

114819日本校114學年度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

正取:彭○文

備取蔡○蓉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正取者,應於114821(星期四)09:00或通知繳驗時間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驗下列文件,逾期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並繳驗文件或有違本甄選公告資格條件及附則等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備取人員則於接獲電話通知之次日,應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正本:1.國民身分證。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4.營養師證書正反面(()業登記動態戳章(通常蓋於營養師證書背面)或執業執照,如無執業登記或執業執照則免附。5.最近一次銓審函及現職銓審函(無則免附)。6.現職派令及全部留職停薪及復職令(無則免附)。7.全部年度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二)錄取人員報到繳驗文件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如因資格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前述程序、或非現職人員無法於本校通知到職期限內任職者,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已錄取報到者,應於到職日起30日內自行至勞動部公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體檢,且檢查內容涵蓋體檢項目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章第14條附表9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最晚請於到職日起30日內將完成之報告繳交至人事室,且不得要求公假及體檢費用補助;如未繳交者,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錄取名單公告翌日起算。凡體檢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 其他規定詳見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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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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