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監場人員,監考資訊如下:
(一)考試日期:114年11月15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一)
(二)試場及需用人數:
| 1 | 國家考場3天 | 11/15-11/17 | 3天 | 25名 | |||||
| 2 | 國家考場2天 | 11/15-11/16 | 2天 | 14名 | |||||
| 3 | 滬江高中 | 11/15-11/16 | 2天 | 10名 | |||||
| 4 | 新北市中山國中 | 11/15-11/16 | 2天 | 16名 | |||||
| 5 | 江翠國中 | 11/15-11/16 | 1.5天 | 10名 | |||||
| 6 | 內湖高工 | 11/15-11/16 | 1.5天 | 10名 | |||||
| 7 | 石牌國中 | 11/15-11/16 | 1.5天 | 30名 | |||||
| 8 | 新北市中正國中 | 11/15-11/16 | 1.5天 | 10名 | |||||
| 9 | 新北市土城國中 | 11/15-11/16 | 1.5天 | 10名 |
二、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3點規定,監場人員須由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考試訓練期間人員不可擔任)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並年滿20歲,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者充任,以持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請務必將講習合格證號填妥)優先,請勿遴選機關以外之人員,另請注意推薦人員須具公保身分。 監場人員均由考選部場務組依任務需要安排至各試區擔任監場工作,必要時,得視情況酌予調整。
三、本考試試務酬勞及出席費將採劃帳方式,直接匯入各監場人員指定帳戶,各機關推薦之監場人員請先建立考選部試務人力及酬勞管理資訊系統(僅指尚未建立者);前已建立者,請其務必至該系統檢視並適時修正個人資料,以利後續作業。
四、請按照範例填寫後印出,下方空白處請「申請人」、「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後,申請人寄送已核章掃描檔(PDF)及可編輯電子檔(ODS試算表)至人事室信箱並來電確認,俾憑回報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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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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