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公告彙整

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南港機廠1區社宅』所屬之戶外 公共區域,自114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如附件)1 份,預告期至114年11月19日,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 $t('keywords') }}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 「南港機廠1區社宅」(地址: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10號、12 號)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 公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4年11月13日刊 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 意見,則無須回復)。

{{ $t('FEZ003') }} 1763-02-09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13|

{{ $t('FEZ005')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