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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公告彙整

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中華電信愛國職場互助教保服 務 中心』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114年12月25日起為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預告期至114年 12月7日,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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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中華 電信愛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大安區愛國東路35號) 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114年12月2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4年12月1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 意見,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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